1983年11月18日,我国强烈抗议美国的“台湾前途”决议案
今日大事记:在40年前的今天,1983年11月18日(农历1983年10月14日),我国强烈抗议美国的“台湾前途”决议案。
1983年11月18日,我国外交部部长助理朱启祯召见美国驻华大使恒安石,就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11月15日通过一项所谓关于“台湾前途”的决议案一事,代表中国政府向美国政府提出强烈抗议,并向他递交了一份抗议照会:
11月15日,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所谓关于“台湾前途”的决议案。该案声称:“台湾前途的解决应是和平的,不受强制的;其方式应为台湾人民所能接受,并符合国会通过的法律和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达成的公报。”美国参院外委会的这一行动是对中国主权的蓄意侵犯和对中国内政的公然干涉,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慨。对此,中国政府向美国政府提出强烈的抗议。
早在1983年3月,中国政府就对美国参众两院提出所谓“台湾前途”提案事进行过严正交涉,事隔8个月,当中美关系刚有所改善时,美参院外委会竟然重新抛出此案,并加以通过。这不能不使人怀疑美国政府对改善中美关系究竟持何态度。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何解决台湾问题和实现祖国统一纯属中国的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涉。美国参院外委会就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的前途妄加评论,甚至通过所谓决议,这是对国际关系准则的肆意践踏,是霸权主义的表现。这个决议的实质是打着所谓台湾人民“自决”的旗号,妄图永久地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这同中美间历次公报所申明的原则是根本不相容的。决议案所说台湾问题的解决要符合美国国会通过的法律,也就是说要符合严重违背中美建交公报的原则的《与台湾关系法》。这更是极端荒谬的。它只能给两国关系设置新的障碍,给中美关系带来更大损害。
中国政府强烈要求美国政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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