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1月15日,蒋介石强行召开国民大会
今日大事记:在77年前的今天,1946年11月15日(农历1946年10月22日),蒋介石强行召开国民大会。
会场前长江路上的牌楼1946年11月15日,在美国特使马歇尔和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导演下,蒋介石不顾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同盟的反对,决心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在南京强行召开国民大会。
与会代表1381人,绝大多数是国民党党员。大会中心任务是制定《中华民国宪法》。该宪法共14章,175条。其特点是取消人民民主自由的保障,总统有权以法律限制人民的权利;违背政协决议的联合政府责任内阁制原则,实行总统独裁制;立法委员不由选民直接选举,改由法律定之,行政院受总统指挥;违反政协决议的地方自治、少数民族自治原则,实行中央集权。12月25日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宣告闭幕。11月16日,周恩来在南京梅园新村举行记者招待会,散发书面声明,表示中国共产党坚决反对国民党政府一手包办的分裂的“国大”。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言人声明中国人民不承认伪宪。28日,周恩来关于时局问题答新华社记者时说:“蒋政府的‘国大’与‘宪草’既未经政协一致同意,又无联合政府召集,更无中共及真正民主党派的代表参加制定,故不论这所谓‘国大’已经开过,这所谓‘宪法’已经通过,其性质依然是蒋记国大,蒋记宪法,我们及全国民主人士决不会承认它为合法为有效。”
1946年11月16日,周恩来在南京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揭露国民党搞独裁统治和发动内战的行为《新华日报》抨击国民党的文章民盟负责人与中共代表在南京梅园新村中共代表团驻地合影。左起:周恩来、邓颖超、罗隆基、李维汉、张申府、章伯钧、沈钧儒、董必武、黄炎培、张君劢、王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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